男方要求给回彩礼钱,结婚彩礼法律上面归谁?
您好,结婚彩礼,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你妹夫对你妹妹的赠与,所有权应归属于你妹妹。在您描述的案情中,即使离婚了,男方此时也无权要回彩礼。
1.彩礼的法律性质,是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是结婚并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彩礼在赠与给你妹妹之后,男女双方有共同生活,此项赠与就合法有效,不可以随意撤回。即男方不能任意要回。
2.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综上所述,您的妹妹与妹夫已经共同生活了几个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确未共同生活”,也不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故男方无权要回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