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彩礼纠纷
你好,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你叙述,你们夫妻俩只是没有过夫妻生活,法律规定的共同生活不仅仅只包含有夫妻生活,而且50000元彩礼是男方家拿到你家的,由于婚后你将你家30000元嫁妆、陪嫁物品及男方50000元彩礼带到男方,所以如果你们选择离婚,关于50000元彩礼及你家人给你的30000元嫁妆及陪嫁物品应该作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你手上证据充足,你对以上80000元及你带到男方的陪嫁物品是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的。如需要帮助,可委托本律师代你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