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区分。
一、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是婚前付了首款,婚后夫妻双方还贷,那么房产还是你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财产,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需要予以补偿对方。
有朋友可能会问到,如果房屋婚前购买,但房产权证是在婚后才领到的,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律师认为,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但并不改变房屋所有人的性质,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么该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为约定按份共有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处理这一问题主要基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这一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房产登记中约定了在该房产中的份额的,则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双方在房产登记中未约定了在该房产中的份额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拥有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