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车位租赁协议合法吗?车位可以出租的吗
您好,
根据我国《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这一种情况,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进行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区划内规划仍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没有出售、附赠的情况下,车位的产权仍归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委托或者授权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出租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