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代理律师能否成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是否有法律依据?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规定: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①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I、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II、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III、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遵纪守法;保证被保证人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保证被保证人不离开本市,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IV、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保证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还保证金。
V、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应有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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