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十年未过户,现在卖方不给我过户
卖方已构成违约,你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主张权利:
1、如想要房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
3、类似纠纷买方一般要求继续履行,由于不诚信等因素,卖方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妨碍买方行使正常权利,建议慎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