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
您好,我是崔寓翔律师,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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