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之“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④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⑤造成恶劣影响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