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至于你说的“单位向相关部门送礼,由个人经办”还是要说清楚了情况
现实中这两种情况确实容易混同
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是以经济组织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实施犯罪后,易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对这种情况,应当从该企业的资金来源,经营管理形式,盈亏的分享和分担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四个方面综合认定。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的个人行贿犯罪
所以不能简单的认定情况,要详细了解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