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宁XX(A公司董事长、法人、股东)
乙方:李XX(B公司总经理、股东)
根据甲乙双方2001年8月9日“关于郴州A公司股权解决办法及补充条款”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股权转让合同如下:
一、甲方投资在郴州A公司的74480元(包括乙方在甲方B公司借款2000元)原始股权金额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股权转让后乙方对A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其A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经济、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用李杰先生在甲方B公司投资10万元股份进行股份转换,李杰先生股份余额及利息按投资合同规定一次性退回,并收回期投资合同及收据。
三、乙方在收购甲方股权后可依照《公司法)向郴州市工商行政、公安、税务及国家机关进行申请变更企业法人、网络登记、税务登陆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
四、甲方转让股权后办理完李杰先生投资本息退款后把公司相关手续移交乙方,其中7月25日至8月15日之间所有无乙方签字的合同及凭据视为与乙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不存在。
甲方:签字 (加手印) 乙方:签字(加手印)
2001年8月15日
附:
公司名:郴州A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资本金: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宁XX
注册时间:2000年9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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