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法律

更新时间:2020-06-13 21:22: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和条件是怎样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备案材料: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五、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七、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八、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十、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十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十二、筹备组工作报告。 十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四、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十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六、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七、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建邺区房产管理局经管科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1、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2、发起: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3、筹备组: 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作: 1) 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 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 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 小区办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选票。 2.选票以产权人为单位,一个产权人一张选票;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共用一张选票。 3.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按每一位候选人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各候选人向业主大会作不超过5分钟的竞选演说。 4.各候选人做完竞选演说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对该候选人进行投票。 5.因故不能举行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期满,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将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全体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联系方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日期,选票,以公告或其他方法送达小区全体业主。) 6.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 商铺业主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法律上的业主委员会一般仅是针对小区而言,商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成立,但是未必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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