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我觉得这样下去开店没什么意思,所以也没签什么合伙协议
更新时间:2018-10-18 10:17:18
问题描述:
我和我的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合同是由我签的,签了两年,先交了半年的房租,开了一个月多,因为一点事现在矛盾越积越多,我觉得这样下去开店没什么意思,我们之前也没考虑很多,所以也没签什么
合伙协议,主要是他上班由我开店,发生矛盾后他说要每个礼拜分一次帐,我也同意了,那我觉得既然他这么提了,我也有必要说我一个礼拜休息一天,拿货要么轮流要么一起,但是轮到我说时他就说当时开店时就说明主要我开店的什么的,他不怎么来店里,但弄弄看么要一个礼拜分一次帐,难道说每个礼拜他只要来店里收点钱就可以了吗?我虽然在店里是拿
工资的,1500,但是钱投的一人一半,等于说里面也有我的一半,现在我把一个多月来赚来的公款分了他一半,4300一人,如果我现在觉得我们不适合再合作下去,由我提出让他
退伙的话,怎么处理是合理的呢?之前他出一万六,我出了两万,之前是说我借他两千,所以扯平就是一万八一人,但是现在还没还,加上之前分的4300,加上店里剩下的衣服是共同财产,我还应给他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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