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1日加入一家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离开,没有劳动合同。2016年10月,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两倍工资,但说我的仲裁时限已经过去。请问劳动仲裁的时限应该从何时开始。
更新时间:2020-06-10 13:31:21
问题描述:
我于2015年4月1日加入一家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离开,没有劳动
合同。2016年10月,我申请
劳动仲裁请求支付两倍工资,但说我的
仲裁时限已经过去。请问劳动仲裁的时限应该从何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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