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这样的说法有什么依据吗?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是该全部报销医疗费用呢
更新时间:2018-09-29 14:33:52
问题描述:
我弟弟在7月13日下班途中与一车相撞,对方负主要责任,且公司有帮忙申请工伤,工伤也已经认定下来了。但是社保这边说有第三方存在的话就不赔付相关费用,请问他这样的说法有什么依据吗?奥迪车有买强制险和商业全险,交通意外理赔和
工伤保险理赔是互补的关系吗?用户于 2011-09-23 17:27:31 进行了补充:社保经办人员说11年7月1日的现行的《社保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也没说不支付,他也不是全部责任,那么这起
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社保不予报销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如果社保可以报销,是该全部报销医疗费用呢,还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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