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对吗?我家也在拆迁范围,还按集体土地赔偿合理吗?因为地少不需要。
更新时间:2018-09-29 12:06:54
问题描述:
这种说法对吗?我又问他另一个问题他也否认,早在2003年村里的耕地已经被地方政府抢占的差不多了,当时是16200元一亩。2005年京九办事处8个社区部分零星土地和
宅基地已经收归国有,为此阜阳市人民政府专门下了个文件。2006年户口已经农转非,村委会已经变成居委会。2011年3月份最后一点宅基地开始拆迁,我家也在拆迁范围,而且我家早已经没有全部的耕地了,我现在找他们却不承认我们的土地是国有,还按
集体土地赔偿合理吗?而且是安当地2000年18号文件。我又问张主任,是集体土地你把
国务院的批文拿给我看看,他说没有,因为地少不需要。我问他为什么用2000年的文件补偿我们,他说地是2003年批的地,一直没有用所以也没有让你们拆迁,现在需要了所以用2000年文件。哪位有知道的请帮忙回答,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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