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早已递交了电子文档的离职报告,7.22递交复印搞的离职报告,依据劳动法,大家8.20早已能够辞职了,可是教育培训机构一拖再拖找不着协调工作的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书里有一条,离职需提早三十天递交书
更新时间:2020-05-19 18:51:27
问题描述:
7.21早已递交了电子文档的离职报告,7.22递交复印搞的离职报告,依据劳动法,大家8.20早已能够辞职了,可是教育培训机构一拖再拖找不着协调工作的人,签署的
劳动合同书里有一条,离职需提早三十天递交书面形式离职,但去除给组织产生损害,那我们在8.20,假如还没人工作交接,立即走,算给组织产生财产损失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