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要我们付违约责任什么的。我们还存在什么违约?不就是违约了吗?
更新时间:2018-09-28 14:58:11
问题描述:
我们3个人和房东签了一年的住房
合同,今年8月14号到期,我们提前10天
通知房东,他没啥反应,只说应该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他。14号搬走的那天通知房东过来交接(由于暑期工作非常忙,只能拖到最后一天搬),他说在外地。房东回了之后,非常愤怒,说我们违约什么的。由于工作特殊性一直要忙到8月底,一直没时间和房东去交接,房东就有事没事的发短信过来骂我们,说要我们付
违约责任什么的。我就觉得奇怪了,房子到期,合同就自然失效了,我们还存在什么违约?如果我们在8月14号之前不搬出去,不就是违约了吗?而且我们3个人一共2100的押金还在他那里没要过来,他还整天这么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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