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开始交货,2014年8月结束交货。合计86390元,于2014年12月22日前支付30000元。之后,不付款,不结算。到2016年10月3日为止在决算上签字了。起诉时不能主张借款
更新时间:2020-05-18 13:35:04
问题描述:
2013年4月开始交货,2014年8月结束交货。 合计86390元,于2014年12月22日前支付30000元。 之后,不付款,不结算。 到2016年10月3日为止在决算上签字了。 起诉时不能主张借款的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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