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应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免于立案,使该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由于缺乏证据改变刑事案件性质未移交司法机关同时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了处罚。这样可能该主体涉及到同时构成这三个罪名吗?
更新时间:2018-09-27 19:48:43
问题描述:
的手段的规定,而且这三个罪名在主体上也有交集,如果三个罪名都有的主体,用隐匿、毁灭证据的手段,使应立案的
犯罪嫌疑人免于立案,使该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由于缺乏证据改变刑事案件性质未移交司法机关同时也帮助
犯罪分子逃避了处罚。这样可能该主体涉及到同时构成这三个罪名吗? 我想问,我说的这种情况可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了,应该定哪个罪名,应该怎么用法理来分析,是想象竞合还是牵连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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