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学生,2017年4月10号,我还在成都市省体育馆的数码广场买来一台手记电脑上,那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沒有在网络查询价钱,回学校后到该电脑上的官网查寻了价钱,官方网站定价4499元,而买了时付款
更新时间:2020-05-07 01:03:2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2017年4月10号,我还在成都市省体育馆的数码广场买来一台手记电脑上,那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沒有在网络查询价钱,回学校后到该电脑上的官网查寻了价钱,官方网站定价4499元,而买了时付款了6100元,价差竟然达到1601元,店家的这类个人行为是不是归属于诈骗?我可否根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保养本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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