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百货商店开了美甲沙龙。营业时间是9月9日,租赁合同到了10月下旬。下一个店名错了。我在百货商店重新签了名。这个星期一合同下来了。我向工商局发出营业执照时,专家说我没有经营,说需要2000
更新时间:2020-04-17 03:42:03
问题描述:
我在百货商店开了美甲沙龙。 营业时间是9月9日,
租赁合同到了10月下旬。 下一个店名错了。 我在百货商店重新签了名。 这个星期一
合同下来了。 我向工商局发出营业执照时,专家说我没有经营,说需要2000元罚金。 我想问问这之中罚款是否合法。 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