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教师在职期间,在学校楼梯上摔伤,由人事局确定为工伤,二次损害董事会下半年,现在医疗费用自己支付,在学校休假超过四个月,基本工资是正常的,但学期终了绩效工资没有全额发放,从学时中扣除,表示缺课等于产
更新时间:2020-04-11 15:59:40
问题描述:
在校教师在职期间,在学校楼梯上摔伤,由人事局确定为
工伤,二次损害董事会下半年,现在医疗费用自己支付,在学校休假超过四个月,基本
工资是正常的,但学期终了绩效工资没有全额发放,从学时中扣除,表示缺课等于产假教师,类似于公共假日,请求学校这样做是非法的?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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