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员工与公司签合同时的工作职责界定为人力资源管理,之后在自己不愿意的状况下强制性转岗到品管部,还说成企业內部一切正常激发,此职位早已与合同书签署时的彻底不一样,合同书签署期是一年,可是一年期没满,
更新时间:2020-03-30 21:06:56
问题描述:
你好,员工与公司签
合同时的工作职责界定为人力资源管理,之后在自己不愿意的状况下强制性转岗到品管部,还说成企业內部一切正常激发,此职位早已与合同书签署时的彻底不一样,合同书签署期是一年,可是一年期没满,就作出转岗,不知道是不是违背
劳动合同法,假如违背,能够 得到什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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