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四年期间,借钱买房、离婚、男子没有给房子,另一半离婚协议房子作为子女赡养费给男子,但男子再婚对儿子不好,想要回到儿子的赡养权,然后再把男子作为赡养费送到房子之前可以再判决吗?
更新时间:2020-03-30 14:09:53
问题描述:
在结婚四年期间,借钱买房、
离婚、男子没有给房子,另一半离婚协议房子作为子女赡养费给男子,但男子再婚对儿子不好,想要回到儿子的赡养权,然后再把男子作为赡养费送到房子之前可以再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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