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1月进入公司,说服公司在2018年2月无法继续经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以月薪补偿了我4个月的工资,但是期间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工资两倍吗我的补偿计算正确吗
更新时间:2020-03-26 21:10:28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11月进入公司,说服公司在2018年2月无法继续经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
劳动合同的
合同,以月薪补偿了我4个月的
工资,但是期间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 我可以要求赔偿工资两倍吗我的补偿计算正确吗? 如果能请求双倍赔偿,时效怎么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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