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2001年一月4号进企业到2007年4月才给交的个人社保这7年沒有给缴纳社保。2017年患病辞职了,2018年3月原企业给在职员工补缴原托欠的个人社保,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规定原企业
更新时间:2020-03-12 09:53:05
问题描述: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2001年一月4号进企业到2007年4月才给交的个人
社保这7年沒有给缴纳社保。2017年患病辞职了,2018年3月原企业给在职员工补缴原托欠的个人社保,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规定原企业补缴那7年的个人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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