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独资,资本公积为零,到要求時间也未注资,再此全过程中,以招商项目吸引住投资人项目投资或者以新项目为由贷款,但资产及时后该企业法人代表将一部份资产用以本人应用,都不偿还,是不是组成挪用资金罪?(
更新时间:2020-03-09 1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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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
企业独资,资本公积为零,到要求時间也未注资,再此全过程中,以招商项目吸引住投资人项目投资或者以新项目为由贷款,但资产及时后该企业法人代表将一部份资产用以本人应用,都不偿还,是不是组成
挪用资金罪?(新项目存有)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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