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承包组里4.84亩耕地,代表决定有依据吗?有权承包这0.78亩耕地吗?
更新时间:2018-09-13 11:19:17
问题描述:
1995年
土地二轮承包时,我家4口人,承包组里4.84亩
耕地,2010年经村民大家同意,各户承包地全部收回,将其中53亩
租赁给别人,剩余耕地重新发包,人均0.78亩,组里代表决定国家教师、死亡的、婚出的,不能分得剩余的0.78亩地,请问合法吗?代表决定有依据吗?因我是国家教师,有权承包这0.78亩耕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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