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建立时获得政府下发的土地使用证,在拆迁前政府也派人做了资产评估,就这种行为对于当事人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9-12 03: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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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赔偿问题 河滩用地有提问 曾在19年前在县城一河岸上自掏腰包建立一座尊师亭,又筹措资金建了纪念碑,当时建立时获得政府下发的
土地使用证,现在2018年政府为了治理河道,要拆除建筑,而在自费维护亭子过程中我们建立了一些建筑也在被拆行列,在
拆迁前政府也派人做了
资产评估,可后来也不通知就进行拆除,更不提任何财产补偿,想问一下,就这种行为对于当事人合理吗?能否申请适当补偿呢?如果补偿的话从哪个部门下手,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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