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政府仅按3人给予拆迁补偿(现在建房证已被政府收了)我能否通过先起诉国土局,从而拿到我的拆迁补偿款?
更新时间:2019-06-18 23:28:30
问题描述:
我老家在
长沙县,原始户口在老家农村父母户头下,为农业户,在2005年考入大学,户口随之迁入学校,2011硕士毕业到深圳工作,户口迁入深圳人才市场,2013在深圳买房,户口迁入房产。本人在深圳民营企业工作。
2016年长沙县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和非农。2016年我以“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名义将从深圳迁入父母户头(父母的户口本还保留了“农业户”的字样,但我的户口页盖了“居民户口”戳)。迁户同一日,父母将我的户口单独列户。
2018年老家拆迁,但是建房证仅3人(父母和妹妹)。故政府仅按3人给予
拆迁补偿(现在建房证已被政府收了)。
建房证是2007年办理的,当时因父母户口本没有我的那一页了,故只给办了三人(父母描述在我上大学前就提交了办理建房证申请,当时如果办下来是可以有4个人的,但是村里的人把资料搞丢了,2007年再去办,因我户口在学校就没能递交我的名字。但父母此言,已经没有
证据了)。
我能否通过先起诉国土局,未能在建房证确认我的权益。从而拿到我的拆迁补偿款?
补充:2019年3月8日文件
《长沙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有一条“成员资格的保留…2、原户籍在本组织基准日前因读书将户籍迁出(不含出生时户籍未登记在本组织的成员)仍在就读的学生;原户籍在本组织,保留了生产资料但未参加工作或参加工作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时间为2016年1月1日,登记基准日全县统一为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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