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是一名教师。他于2014年9月因病去世。那时,他给了我20个月的养老金和丧葬费。我女儿17岁的时候还在上学。她的公公婆婆老了。他们每个月都有生活津贴。我没有固定的工作。该单位说,我只能在6
更新时间:2020-02-23 12:30:1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丈夫是一名教师。他于2014年9月因病去世。那时,他给了我20个月的养老金和丧葬费。我女儿17岁的时候还在上学。她的公公婆婆老了。他们每个月都有生活津贴。我没有固定的工作。该单位说,我只能在60岁时申请生活津贴,我失去了工作能力,没有再婚。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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