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国有股份制企业向员工募集资金,年利率为15%。员工的资金来源是为了社会关系借款,私分非法筹款和国有资产吗?

更新时间:2020-02-15 21: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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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国有股份制企业向员工募集资金,年利率为15%。 员工的资金来源是为了社会关系借款,私分非法筹款和国有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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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钱款不足以返还的各机关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2020-02-15 21: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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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020-02-15 2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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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1998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1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2020-02-15 21: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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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某金融机构组织入股投资30万余元职工股,由内部人员代持, 而该30万余元都是贷款银行帮我入股投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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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国有股份制企业以15%的年利率向职工集资。当员工资金来源是社会关系贷款时,集资和私分国有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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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份制企业,年利息15%。职工资金来源为社会关系借款,属于非法集资和私分国有资产吗?
一般来说不是。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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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股份制公司可不可以发行优先股,如何判断非法集资?
一般股份制公司不可以发行优先股,目前只允许上市股份制公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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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股,写了股金收条,也得到分红.但是企业的性质是独立法人的集体企业,并一直由法人承包经营,每年上
产权是与投资相联系的,谁投资谁享有产权。另外,股份合作制本身就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承包经营也不能改变企业的性质。另外,你可能混淆了企业法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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