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4月22日至19年6月30日。合同没有提到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但后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分包协议。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工资应作为学徒费用扣除。我于19年7月4日辞职。公司标志上
更新时间:2020-01-09 20:30:48
问题描述:
与公司签订了
劳动合同,期限为4月22日至19年6月30日。合同没有提到扣除一个月的
工资,但后来与
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分包协议。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工资应作为学徒费用扣除。我于19年7月4日辞职。公司标志上有规章制度,应该扣除我六月份的工资。我可以问一下我能否通过法律把它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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