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过来之后签租房合同,签下了租房合同。现在不交这个所谓的个人管理费,我们该怎么给自己维权?
更新时间:2018-09-05 23:30:32
问题描述:
由于需要在这边租了一套单间,在确定需要租之后对方向我方收取了一千的订金,搬过来之后签
租房合同,又向我们收取若干之前为未告知的一些费用,迫于之前交了订金,签下了
租房合同。然而在我们住了两天后又来像我们收取个人管理费,合同上我们已经交了租房费用,卫生费,管理费,押金等。现在不交这个所谓的个人管理费,他们有权让我们
退房吗?我们该怎么给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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