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马戏团老板和邀请人是合作关系。还是人身损伤?请问我是起诉
更新时间:2018-09-05 08:52:2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杂技演员,当初临时受别人邀请演出一个月,没有
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
表演失误,高空坠落。造成左脚关节粉碎性骨折,我是找邀请我的负责人?还是找马戏团的老板?
马戏团老板和邀请人是合作关系。
我的
工资是邀请人直接转给我的。 现在医药费是马戏团老板支付的。我这是属于工伤?还是人身损伤?走法律,请问我是起诉 邀请我来的人?还是起诉 马戏团的老板?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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