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签订购房居间合同时,物业费用并不是不入住就可以不交。解决装修时间问题?
更新时间:2019-11-22 14:40:53
问题描述:
A于2018年03月左右通过B房屋中介签订
合同购得C在贵阳市XX小区房产;购房至2019年3月一直未进行装修,2019年04月准备装修时,被XX小区物管告知此房产2013年10月至今所有物业管理费并未结清,故不开具装修许可证;经过向B沟通,对方并不愿意承担卖房前所产生此项费用(既2013年10月至2018年03月的物管费);B的理由:1.并未入住此处房产,不应该承担物管费;2.在签订购房居间合同时,补充条款中已写明“甲方净收81万元整,其它费用一律不付。”A的理由:1.按照《贵阳市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第54条,物业费用并不是不入住就可以不交。2.合同正文中已写明甲方负责房屋交付日以前的物管费,补充条款中的“甲方净收81万元整,其它费用一律不付。”是指购买房屋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3.本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B提供的房产是完整的货物,而不是有缺项的。诉求:1.现在A已签订装修合同,因此事无法办理装修许可证,一直延期,该找房屋物业公司还是谁,解决装修时间问题?2.此物管费是谁来负责?3.A现在需要走什么程序,或则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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