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个月上班的路上骑摩托车撞到一个骑电瓶车的人,造成对方腰椎骨折,我想问一下我还得承担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11-08 09:23:5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三个月上班的路上骑摩托车撞到一个骑电瓶车的人,造成对方腰椎骨折,当时肇事科给做的现场判定是我付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因为她骑电动车到了机动车道上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可是我的摩托车没有牌照,我也没有摩托车的驾驶证!对方在医院医疗费用由我全部承担了,期间在医院治疗一个半月都由我在医院陪护,赔偿对方7000块钱误工费,出院时候又给她3000块钱的营养费。然后出院以后又带她去复查过两次,大夫说她腰椎恢复的不好能留下后遗症,她现在又要跟我要钱,我想问一下我还得承担赔偿吗?她的伤势也没有去做伤残鉴定!都已经给她治疗出院了现在又找我要钱合理吗?复查的大夫说她下床早了,如果是这样也应该我来承担责任吗?因为我现在没有钱了,所以想让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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