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至2016年和某公司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不还本息,还是没有还我本息
更新时间:2019-11-04 19:51:19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至2016年和某公司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注,合同是签订的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没有一年的合同,都是分别签订的短期合同,也就是月息两分,,以年利率百分之24利息计算,某公司本息在2016年前都全部还清,在2016年后我又和此公司签订了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借款合同,后来因此公司故意拖欠,不还本息,后来我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给予判决此公司按期归还我的本息,我和此公司法人都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确认了,双方也认可法院判决,但此公司至今还是没有还我本息,现在说此案移交公安,说是此公司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说要将2016年以前此公司打给我的利息也要退还,想咨询一下,2016年以前此公司给我的利息我该不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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