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作为房屋产权人,如果我们不同意放弃老宅权益,应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不受侵害?
更新时间:2019-10-30 19:53:13
问题描述:
我爸和叔叔、爷爷三方在1994年签协议,用爷爷的工龄加上我爸出余款买下一套租赁房,爷爷帮助办理购房手续,得到房子我爸需要放弃老宅一半的房屋权益给叔叔,若卖出房屋,则平分卖房款,得到老宅一半。但是爷爷在购房后20多年没有过户给我爸,爷爷作为房屋产权人,在2015以买卖形势过户给了我。而老宅的宅基地证在协议之前就已分成两张,一半面积署名叔叔,另一半面积署名我爸、我妈和我。现在老宅动迁,叔叔起诉我爸违约,说爷爷卖房给我没给他一半买房款,要求将老宅的地上所有物都判给他。请问我爸签的协议能代表我妈和我也要放弃老宅权益吗?如果我们不同意放弃老宅权益,应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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