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的住房,请问这样处理,对买卖双方合适吗?买卖双方有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19-10-25 09:41:11
问题描述:
我们有一套女儿(未满18岁)名下的住房,因女儿在国外只能寒假回家办理过户。现和购买方谈好,先签房屋买卖协议,购买方先付房款70%,我们将房屋权证和房屋均交给购买方,待寒假女儿回来过户结清房款。我们会对买卖
合同做个公证,明确买卖方违约责任。请问这样处理,对买卖双方合适吗?买卖双方有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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