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图所示写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9-10-25 09:40:3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6年9月入职现单位,但因
用人单位领导个人原因,直至2016年11月份才给我办理医社保增员、12月份正式扣款开始续交医社保。本人8月份没工作医保断交一个人,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增员医社保,医保8 9 10 11月四个月断交,医保中的
生育险断交超过三个月无法补缴且之前在旧单位所缴纳的全部作废,并且影响到本人2017年准备要孩子的计划(生育险必须缴纳满一年才可以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图所示写的
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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