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合法吗?是不是因为要放弃该区域市场而变相的逼迫我自己离职,从而不支付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9-09-19 16:47: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某
公司工作四年。因工作区域内公司运营收益低,公司计划放弃该区域市场,公司采取考勤打卡制度,钉钉及易路,刚例会
通知每天八点晨会,八点半上班之前必须定点签到,钉钉还可以。易路有定位,但是该区域内大部分签到区域无法定位到
公司设立网点,现在公司要求每天至少签到12次,钉钉及易路都要签,且必须是不同的6个地方,网点签到间隔不能低于半个小时,实际上班时间已超过合同规定的八小时制,而且每个月必须所有签到区域都签到至少一次,问题是易路大部分网点不能签到,公司要求钉钉易路同时签到,一个月5次,或者连续两个月3次签到不合格就开除,并且不补偿,请问这样合法吗?该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因为要放弃该区域市场而变相的逼迫我自己离职,从而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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