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高,‘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得到部分遗产?
更新时间:2019-09-18 09:34:03
问题描述:
我今年58岁,是家中长子,05年2月母亲因意外摔伤,卧床不起,父亲也因为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父母要我们买掉外地房产,回到身边侍奉。06年4月母亲去世后。因父亲是离休干部,
工资高,这时弟弟妹妹及其子女常回家,打,闹,要钱要东西,并于07年2月把父亲强行接走。09年8月父亲去世。处理完后事。妹妹拿出由父亲手书并经过公正遗嘱,说父亲房产归她,父亲丧葬补助归弟弟。我想咨询的是,我年龄大,又是下岗职工,没有工作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我能否根据“
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得到部分遗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