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两次签订,企业没有及时要与我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是否可以要求工龄补偿。
更新时间:2019-09-16 17:25:48
问题描述:
我从2009年7月至2015年9月车一家企业工作,
劳动合同分两次签订,每次3年,在2015年7月4日合同到期后,企业没有及时要与我续签合同,本人于15年9月3O日离职。在工作期间,公司只给我交了
养老保险,且是从12年开始交的,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企业为我补交O9年至11年的保险,还有就是企业每月只有2天休假,其它法定休息时间只给很少的
加班费,现在是否可以要求补偿,离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工龄补偿。对以上要求是否己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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