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2017.7-2018.7到期后未续签并于2018年12月公司由其他公司更名接手后仍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一直缴纳社保,可以要求按86条赔偿从18年七月至今的2倍工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9-06 13:49:17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为2017.7-2018.7到期后未续签并于2018年12月公司由
其他公司更名接手后仍未签劳动合同,此期间本人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公司一直缴纳
社保,先约定于本月10日离职,可以要求按86条赔偿从18年七月至今的2倍工资赔偿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