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房屋钥匙及房屋质量保证书、“先安排已收楼的工程维修,漫长的维修,能得到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8-08-26 09:33:5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年10月10日与开发商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约定2010年9月15日前交楼(联体建筑毛坯房)。2010年10月18日前去收楼,按开发商要求,先交齐了各种费用,并预交3个月物业费。之后,填写入住登记表,领取房屋钥匙及
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房屋验收纪录表。最后,由工作人员带领到现场验楼。在验楼过程中,发现电源线、电视线、电话线均未按合同要求入户;房间和梯间的墙体、天花有多处漏水痕迹;门洞左右墙厚度不一等。共有十多项质量问题。为此,当时拒绝收楼。工作人员现场应承马上整改,7天后再通知收楼。10月24日在物管中心办好装修备案手续,自己前往现场查看,未见丝毫整改劲静,询问开发商工作人员,回答是:“先安排已收楼的工程维修,不收楼的往后排”。为赶在2011年春节入住,只好被迫同意收楼。之后,开始了反复、漫长的维修,由于开发商的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问题,从被收楼致今,在5年多的时间里,墙体渗水、裂缝问题仍没得到彻底解决。严重影响家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对此,开发商同意补偿3万元的经济损失。请问,我若现在向法院提出退房诉讼,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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