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也没有叫我们做相关的工作交接和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没有给我们办理相关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更新时间:2019-08-23 20:39:09
问题描述:
我自2012年8月进入公司,至2014年5~6月间一直未签订
劳动合同。2014年5~6月间因其他部门有人闹到劳动局后,公司派人力资源部人员到项目部和大家签合同,但合同里对用工日期等地方留空格未写明。人力资源部人员在大家签字后,以拿回去公司盖章后再发回给大家一份为由收回全部合同。过后公司一直未再提及合同一事,也未见有人拿到合同。2015年3月,公司派常务副总裁A及工程副总裁B到项目部约见项目部人员。两副总裁称: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所需,将派遣我项目部所有人员到防城港项目继续开展工作,大家先各自回家休息等待通知。大家离开项目回去后,公司再无任何通知,也无任何工作安排。在2015年6~7月间我打电话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问情况如何,也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自从大家回家后,公司也没有叫我们做相关的工作交接和办理
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公司也再无工资发放,且回家前的两个月工资也一直未发放。至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我自己拿在手上的有:工资卡的流水账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公司的任命文件。就以上情况,我有几个问题:一、对于2012年8月至2014年5~6月间签订合同前这段时间,因公司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可否向公司提出此期间用工的双倍报酬申请?二、2014年5~6月间签订的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们,且公司会在出现有
劳动纠纷时填上日期,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合不合法?三、公司没有给我们办理相关的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可否视为我们一直与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我们还是公司的员工?这样我们可否要求公司给我们发放自2015年3月份至今(2016年6月)的工资及办理社保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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