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谈妥后就签订了租赁协议,这种情况下能否认为无效合同?而与他解除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9-08-17 11:49:14
问题描述:
我以海边水产养殖塘塘主的名义(此海塘已获得国土局土地他项权证,并在合同中允许我出租)于2008年4月与一家公司订立了一份海塘租凭合同,因当时谈的比较急,双方谈妥后就签订了租赁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并在合同明确不得转租,但在2010年4月发现,此塘并非是原承租人在经营,而是由他人在经营养殖,所以向原承租方提出疑议,承租方的答复是原来承租方的公司让现在经营养殖的人全部买断,为了求证答复的真实性,今年5月我到工商部门查询了目前的投资人,结果并非他们所答复的结果,而是投资人并未进行过变更,在查询中又发现,承租方公司于2008年7月才成立,也就是说在与我订立合同时他们并未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章也是擅自私刻,同时他的
经营范围也没有水产养殖,而只有种植。这种情况下能否认为
无效合同?而与他
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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