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中介为员工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生育保险,员工的要求合理吗?是否可以以未报销生育保险为借口
更新时间:2019-08-10 11:27:22
问题描述:
你好~感谢您的帮助。情况如下:公司委托中介为员工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生育保险,员工户口与工作所在地一致。均为
沈阳。9.10月份员工在
大连做了流产。两个月共请假14天。术前向请假公司,并说明了请假事由。9.10月份公司告知中介,该名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均按员工应发工资的80%发放。12月,员工正常上班,将流产告知中介,中介回复因术前未通知要报销,现已超期,无法为其报销异地生育险。员工得知此事,向工作公司提出要求,生育险无法报销暂不追究,但要求9.10月份休息的14天按产假处理,并让公司全额支付9.10月工资。请问,员工的要求合理吗?公司是否可以以未报销生育保险为借口,所以不享受生活生育津贴里的休假,拒绝员工的要求。请高手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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