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只赔付了7000多一点,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补偿标准是多少,这期间有补贴吗?
更新时间:2018-08-20 12:50:47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替我父亲咨询一下。我父亲4月份在本市深圳工业园上班,刚去没多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工作中手掌受到挤压,粉碎性骨折,在县医院做的钢板固定手术,母亲在医院照料23天。住院一个月后回家休养。期间公司让我们自己先垫付医药费。 6月份,公司的
工伤保险赔付下来,我们自己垫付9700左右, 保险只赔付了7000多一点,剩余的,公司答复会给我们补齐差额。 而后让我们回家养伤,父亲手掌至今不是很灵活,不能干体力活。 最近我们去公司协商期间的补偿问题,我家人的意见的公司补偿父亲治疗休养期间的基本工资,营养费,误工费,母亲的看护工资,1年后取钢板的住院费用和营养费。公司的
法律顾问问我们有什么要求,我们也不懂具体法律法规,我想咨询,我们这个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如果鉴定需要我们自己和公司分别提供什么文件?在哪里可以做这个鉴定?我们应该有哪些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是多少,钢板要2016年4月份才可以取出来,父亲暂时受不了体力活(公司是劳动密集型岗位),无法上班。这期间有补贴吗?如果公司要求去上班合理吗? 合同签的是5年的劳动合同。 希望您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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